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終止租約篇 >> 中途退租,要提前一個月通知嗎?
說明 壹、定有期限之租約,房客若是中途無故退租,係屬違約行為,房客依法並無權這麼做,即便任意搬走,不論有無通知房東,租賃契約也不會因此就消滅。

貳、房客因為自身的緣故,想要提前搬走,所在多有,不論其理由如何正當,在法律上若不屬合法事由,仍不能罔顧契約對雙方當事人的拘束力;房客一走了之以後,仍要負擔支付房租的義務,房東亦要費事了結雙方尚未消滅的租賃契約關係,對雙方均有不利或不便之處。

參、最好的方式,仍是事先在租約中約定處理中途退租的方式,即或沒有,合理的違約賠償,亦是兼顧雙方權益的解決方式,雙方本於誠信及情理之平,協商一個合理的賠償數字,遠比互陷雙方於不利或不便的局面,要來得划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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