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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他費用篇 >> 電費
說明 壹、電費的負擔,是由房東及房客來共同決定。

貳、一般市售租賃契約均會載明電費由房客負擔。

參、萬一電費的負擔真的沒約定呢?目前房屋租賃實務上,原則上均是由房客負擔,這也與一般人的認知相符,應可算是民法第一條所稱之「習慣」。因此,在房東房客暨未約定又沒有法律明文規範的情形下,應該依照習慣來決定電費的負擔。

肆、即便不承認「電費應由房客負擔」是屬於民法所謂的「習慣」,依據民法第一條,仍可依法理來決定。什麼法理呢?在此能派上用場的就是「使用者付費」這個公眾都認同的原則,依此法理,電費應由房客負擔,即可構成公眾遵守的規範了。

伍、房屋租賃實務上,比較容易產生困擾的,在於繳納電費這件事上。處理方式約有三種:
一、由房客預繳一定金額的電費給房東,再定期結算。
二、房東收到帳單時,再憑帳單向房客收取。
三、由房客持帳單逕行繳納。
四、房東收到帳單時,再憑帳單通知房客轉帳至房東指定的帳戶。

不論那一種處理方式,房客都要注意留下「繳費憑證」。

陸、參考法條
民法第一條:「民事,法律所未規定者,依習慣,無習慣者,依法理。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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