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仲介篇 >> 如何辨識合法不動產經紀人?
說明
壹、簡易區分
一、房客看屋或洽談租約時,若遇有收取仲介費的情形,表示對方依法應為(一)經紀人(二)經紀營業員,其中一種。上開二種人統稱為經紀人員。(第四條)

二、不論是經紀人或經紀營業員,其背後必定有其代表之公司或商號,也就是說,這二種人都不能以自己的名義對外執行業務,房客必須嚴加區別。

三、經紀人之職務為執行仲介業務;經紀營業員之職務為協助經紀人執行仲介業務。(第四條)

貳、辨識方法
一、房客如何知道對方是否具有經紀人資格?先看他是否領有「不動產經紀人證書」。

二、台北市、高雄市之地政處及各縣市政府,設置有下列資訊:
1.不動產經紀業管理登記簿。
2.外縣市不動產經紀業在其所轄區域內設立之營業處所管理登記簿。
3.不動產經紀人名簿。
4.不動產經紀營業員名簿。
5.不動產經紀業專冊。

民眾可以從中查證,遇有非法之經紀人者,亦可同時檢舉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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