appledaily web 進階搜尋
2008年05月01日 星期四 登入 │ 加入會員 地產王娛樂王旅遊王車王壹週刊Blog我是總編輯
房屋買賣,房屋試算,房屋行情 線上預覽房屋買賣、免費房貸試算、查詢最新房屋行情,提供您最豐富多元的房屋資訊
 
請輸入您的朋友的電子郵件信箱
使用手冊
法拍篇
租賃所得
公證篇
訂立租賃契約
租賃契約書
訂金(定金)
租賃期限
租金篇
押金(押租金、保證金、擔保金)
其他費用篇
房東篇
房客篇
房屋篇
終止租約篇
租約到期
房客遺留物品
房東的留置權
違約金篇
保證人篇
我要訴訟
仲介篇
租屋教室
租金篇 >> 租金的支付日期怎麼約定?
說明 壹、租金的支付方式,一般而言都會約定分成幾期(偶爾也會有人在一開始就一次把租金付清的,但不在底下討論之列)。在約定租金分期支付的情形下,有下列二種支付日期:
一、先預付一定期間的租金。例如,一次付三個月的租金,等於每三個月要付一次,這種情形也被人稱做「三個月一期」。這種預付方式,也是房屋租賃實務上常見的約定方式,法律上稱之為「約定於每期開始時支付」(A)(第440條第2項之文字)。

二、住滿一定期間後再付租金。例如,每二個月期滿時付該二個月租金。這種先享受後付款的方式,在法律上稱為「約定於每期屆滿時支付之」(B)(民法439條後段之文字)。在房屋租賃實務上比較罕見這種方式,因為罕有房東會接受。

貳、以上A、B二種情形,可由房東與房客自由約定;萬一沒有約定呢?雖然不大可能發生這種事,但法律仍然有補充規定,依民法第439條,應先依習慣決定,A情形算不算是國內的習慣呢?仍要由法院來取捨;若沒有習慣可作為依據,在約定分期支付租金的情形下,亦應是每期期滿時支付(注意:是B不是A)。

參、參考法條
第439條
 承租人應依約定日期,支付租金。無約定者依習慣,無約定亦無習慣者,應於租賃期滿時支付之。如租金分期支付者,於「每期屆滿時支付之」。如租賃物之收益有季節者,於收益季節終了時支付之。

第440條第2項
 租賃物為房屋者,遲付租金之總額,非達二個月之租額,不得依前項之規定,終止契約。其租金「約定於每期開始時支付」者,並應於遲延給付逾二個月時,始得終止契約。
台北租屋(市) | 台北租屋(縣) | 桃園租屋 | 新竹租屋(市) | 新竹租屋(縣) | 台中租屋(市) | 台中租屋(縣) | 台南租屋(市) | 高雄租屋(市) | 網站地圖
本服務由租屋平台「易租網」合作提供,如需解說或協助,請於上班時間撥打 0800-216000 由專人為您服務