appledaily web 進階搜尋
2008年05月01日 星期四 登入 │ 加入會員 地產王娛樂王旅遊王車王壹週刊Blog我是總編輯
房屋買賣,房屋試算,房屋行情 線上預覽房屋買賣、免費房貸試算、查詢最新房屋行情,提供您最豐富多元的房屋資訊
 
請輸入您的朋友的電子郵件信箱
使用手冊
法拍篇
租賃所得
公證篇
訂立租賃契約
租賃契約書
訂金(定金)
租賃期限
租金篇
押金(押租金、保證金、擔保金)
其他費用篇
房東篇
房客篇
房屋篇
終止租約篇
租約到期
房客遺留物品
房東的留置權
違約金篇
保證人篇
我要訴訟
仲介篇
租屋教室
租賃所得 >> 綜合所得稅租賃所得設算核定異議案件處理摘述如下:
說明 壹、稽徵機關應實地調查鄰近房屋之租金作為核課之依據(鄰近房屋租金取樣如運用公營企業、會計師簽證之公司組織、法院公證租賃資料等),即將設算租金與鄰近租金比較,高時改課,低時維持原核定。(賦稅署七十七年十一月九日台稅一發第七七○六六五八五一號函)

貳、住家用房屋租金按當地一般租金標準核定,如納稅義務人有異議,應調查鄰近房屋租金狀況、租金收付情形及有關證明文件等詳為查核。如無法查得實際租金者,應依土地法第九十七條第一項規定,以不超過土地及其建築物申報總價額年息百分之十為限。所稱土地及其建築物申報總價額,其土地價額係指課徵地價稅之申報地價;至建築物價額,地政機關迄未依同法施行法第二十五條規定估定價額,應以課徵房屋稅之房屋現值為準。至於營業用房屋則不受土地法第九十七條第一項規定之限制。

法令依據:財政部七十八年六月二十二日台財稅第七八○一五八九七二號函。財政部八十一年九月二十九日台財稅第八一一六七九一二七號函。

資料出處:財政部台灣省中區國稅局~租賃所得實用問答
台北租屋(市) | 台北租屋(縣) | 桃園租屋 | 新竹租屋(市) | 新竹租屋(縣) | 台中租屋(市) | 台中租屋(縣) | 台南租屋(市) | 高雄租屋(市) | 網站地圖
本服務由租屋平台「易租網」合作提供,如需解說或協助,請於上班時間撥打 0800-216000 由專人為您服務